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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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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机电设备进口的宏观管理,发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进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克服政出多门的现象,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机电设备进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机电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研究机电设备进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及引进工作中有关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和消化吸收、国产化等事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调整机电设备进口税则、税率的建议;检查、监督和指导机电设备进口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日 (本文有删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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