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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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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函 国办函〔2016〕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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