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9,790 · FONDS 12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佛山铁路口岸开行佛山至九龙直通客车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佛山铁路口岸 开行佛山至九龙直通客车的批复 国函〔199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辟佛山至香港九龙直通火车口岸的请示》(粤府〔199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佛山铁路口岸,开行佛山至九龙直通客车。   二、联检场地及增编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的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检查检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三、佛山铁路口岸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日   (本文有删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佛山铁路口岸开行佛山至九龙直通客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佛山铁路口岸开行佛山至九龙直通客车的批复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