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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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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 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15〕155号 体育总局、财政部:   你们《关于批准陕西省作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承办单位的请示》(体竞字〔2015〕18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二、筹备和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三、体育总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俭高效原则,共同组织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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