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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安太堡简易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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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新建安太堡简易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6〕120号 煤炭部: 你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九日《关于修建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简易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安太堡简易机场。 二、机场场址确定在山西省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矿区内。 三、机场规模按起降双引擎水獭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设计,所需投资待审批设计任务书时核定。 四、机场建设可委托有经营和维护力量的专业单位管理。 五、机场管理和飞行管理的技术规范,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执行。飞行航线按规定另行报批。 六、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安太堡简易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安太堡简易机场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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