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9,790 · FONDS 12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潮水民用机场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新建潮水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5〕7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五日《关于建设蓬莱潮水民航机场的请示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潮水民用机场。 二、该机场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按起降MD—80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所需建设资金六千万元,由国家投资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山东省和烟台市自筹解决。 四、有关飞行航线、航班等具体事宜,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商中国民航局、海军、空军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潮水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潮水民用机场的批复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