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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遥墙民用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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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新建遥墙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6〕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关于建设济南香王店民航机场的请示报告》和八月十一日《关于建设济南民航机场问题的补充告》均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遥墙民用机场。 二、新建机场按二级机场、供起降MD-82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建设总投资控制在六千万元以内,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在“七五”后期或“八五”初期的基建投资中安排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由东省和济南市自筹解决(其中包括利用科威特基金会贷款一千万美元,本息均由山东省和济南市负责偿还)。 四、具体事宜,请你们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遥墙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遥墙民用机场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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