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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大庸民用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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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新建大庸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5〕14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关于修建湖南大庸民航机场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大庸民用机场。 二、按二级机场、供起降波音737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机场建设总投资控制在五千五百万元以内,国家安排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三千五百万元由湖南省负担。 四、具体事宜,请你们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大庸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大庸民用机场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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