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9,790 · FONDS 12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刘集民用机场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新建刘集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6〕1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五年六月八日《关于修建湖北省襄樊市民用机场的请示报告》和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关于修建襄樊市民用机场的补充报告》均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刘集民用机场。 二、机场规模按二级机场规划,近期按供起降波音737类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建设投资二千五百万元,由你省自筹解决,并纳入你省“七五”计划规模。 四、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导确定机场各项技术标准。 五、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刘集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刘集民用机场的批复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