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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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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工商经济 开发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8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全国工商界人士的作用,采用多形式,通过多渠道,在多层次、多领域开展内外经济活动,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同意全国工商联成立“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由胡子昂同志负责。   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根据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对内促进经济联合,对外吸收外资、引进技术,开展咨询服务,经营和发展对外经济贸易部规定的进出口业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予以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六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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