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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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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5〕6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三日《关于设立沈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沈阳市人民政府在辽宁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内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机构的批复 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机构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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