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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铁道部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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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铁道部 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通知 国办函〔1990〕65号 铁道部、国家工商局:。 铁道部《关于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请示》(铁人劳〔1990〕1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铁道部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请按规定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铁道部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铁道部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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