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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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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 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 国发〔198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下达以后,有些地区反映企业负担有困难,同时根据省长会议精神,要适当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经研究确定,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先按每人每月十二元发给,以后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再逐步增加。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四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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