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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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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刘延东  国务委员   副主任: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       江小涓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利民  教育部副部长       陈小娅  科技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伟  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郭允冲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 谦  卫生部副部长       侯 凯  审计署副审计长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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