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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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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湖北省 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 麻城、利川市的批复 国函〔1986〕7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一日《关于应城等十县改为县级市的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撤销应城县,设立应城市,以原应城县的行政区域为应城市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蒲圻县,设立蒲圻市,以原蒲圻县的行政区域为蒲圻市的行政区域。 三、撤销沔阳县,设立仙桃市,以原沔阳县的行政区域为仙桃市的行政区域。 四、撤销石首县,设立石首市,以原石首县的行政区域为石首市的行政区域。 五、撤销麻城县,设立麻城市,以原麻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麻城市的行政区域。 六、撤销利川县,设立利川市,以原利川县的行政区域为利川市的行政区域。 以上六个市均为县级市。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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