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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吉林省通化市、浑江市设立市辖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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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吉林省通化市、浑江市 设立市辖区的批复 国函〔1986〕11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六月六日《关于通化市、浑江市设置市辖区的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通化市设立东昌区(区政府驻新华大街)、二道江区(区政府驻二道江东通化街)。 二、浑江市设立八道江区(区政府驻八道江镇)、临江区(区政府驻临江镇)、三岔子区(区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九月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吉林省通化市、浑江市设立市辖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吉林省通化市、浑江市设立市辖区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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