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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海口市升为地级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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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广东省 海口市升为地级市的批复 国函〔1986〕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九日《关于海口市升为地级市建制问题的请示》收悉。同意海口市升为地级市。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海口市升为地级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海口市升为地级市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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