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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调防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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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 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 第十三支队调防的批复 国函〔1990〕97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调防的请示》(公部〔1990〕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近期分别由沙河机场、大兴县安定调防进驻新营房。具体部署,由你部负责组织实施。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调防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调防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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