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9,790 · FONDS 12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设立太原海关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关于设立太原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5〕1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在山西省设立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太原海关(处级),隶属北京海关,由海关总署责成北京海关筹建,人员编制五十人。 二、太原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的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用由你省承担。设关后所需检查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海关总署配备。 三、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有关部门商办。 国务院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设立太原海关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设立太原海关的批复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