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9,790 · FONDS 12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福州、厦门海关增设对台贸易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关于福州、厦门海关增设 对台贸易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 国函〔1986〕9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四日《关于福州、厦门海关申请增设对台贸易海关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报告》收悉。同意福州、厦门海关分别在三沙、东澳、筱埕、秀屿、崇武、旧镇的对台小额贸易停泊点设立海关办事处,增加编制六十人,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由你省负责解决。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福州、厦门海关增设对台贸易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福州、厦门海关增设对台贸易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