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9,790 · FONDS 12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引进发电设备问题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引进发电设备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88〕7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查核南津渡水电站引进设备情况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湖南南津渡水电站引进奥地利发电设备问题,鉴于该工程已进行近两年,而且我方已与奥方正式签订了商务合同,为了维护对外信誉,该项目仍按原计划执行。 二、在引进发电设备过程中,请邀请机械电子工业部有关人员参与考察、监造工作,以利于今后发电设备的自我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