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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湛江机场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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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湛江机场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7〕1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口岸办: 国务院口岸办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开放湛江机场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机场对外开放,限我国籍飞机从该机场出入境;同意开办湛江至香港间的不定期包机业务。 二、同意增加湛江机场检查检验等单位人员编制七十七人。人员来源除边检外,均从现有党政机关人员中调剂,不在社会上招收。其它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共同下文通知。 三、湛江机场对外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中国民航局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湛江机场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湛江机场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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