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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开放斗门港和开辟斗门至香港客运航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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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放斗门港和开辟 斗门至香港客运航线的批复 国函〔1987〕17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辟斗门港为对外开放口岸的请示》(粤府〔1987〕7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斗门港和开辟斗门至香港的国轮客运直通航线。 二、同意在斗门设置口岸检查检验机构,人员编制一百三十人。 三、斗门港正式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你省正式宣布通航日期。 四、其它有关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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