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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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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198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关税在调节进出口、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制订或修订《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订暂定税率(包括进口调节税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王丙乾(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 副主任委员: 戴 杰(海关总署署长)           田一农(财政部副部长)           王品清(经贸部副部长) 委   员: 刘中一(国家计委副主任)           盛树仁(国家经委副主任)          姜 习(国务院调节办副主任)  李培传(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丁孝浓(国家机械委副主任)     何济海(商业部副部长)  张学东(电子工业部副部长)  吴乃文(海关总署副署长)           韩刚利(国家物资局副局长)     胡邦定(国家物价局副局长)  郑家亨(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牛立成(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海关总署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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