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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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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 实行单列的批复 国函〔1988〕1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区, 又是毗邻香港的重要沿海城市, 在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进一步搞活深圳特区经济, 加快实现沿海经济发展战略, 国务院同意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包括财政计划), 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深圳市实行计划单列后, 广东省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深圳市要努力发挥自身优势, 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计划单列的具体事宜,请广东省与深圳市尽快协商, 并将划转结果报国家计委(财政计划同时报财政部)。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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