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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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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决定保留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鉴于有关部门的人事有的已发生变动,国务院对核电领导小组成员作了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邹家华(国务委员兼机电部部长) 副组长  黄毅诚(能源部部长)      叶 青(国家计委副主任)      蒋心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总经理) 成 员  周 平(国家科委副主任兼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怀国模(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胡富国(能源部副部长)      周 南(外交部副部长)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陈敏章(卫生部部长)      沈觉人(经贸部副部长)      陆燕荪(机电部总工程师)      曲格平(国家环保局局长)      黄齐陶(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彭士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科技顾问)      王德衍(中国银行行长)      李锡奎(建设银行副行长) 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能源部归口管理。办公室主任暂由现任副主任陈增庆代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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