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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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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8〕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四日《关于新建舟山民航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 二、机场场址确定在舟山朱家尖岛中部国营曙光农场附近。 三、机场规模按安-24、冲击-8型飞机的起降要求设计。通讯导航设施应予完备。 四、机场建设资金全部由你省自筹。 五、各项技术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指导。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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