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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云南临沧民用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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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新建云南临沧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8〕2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新建云南临沧民用机场的请示》(云政发〔1995〕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临沧民用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临沧县博尚镇附近。 二、机场建设规模为:飞行区按4C级标准、航站区按满足2005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设计。工程总投资为3亿元左右。所需建设资金由你省和临沧地区筹措解决。 三、新机场建成后产权归地方,由地方负责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四、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云南临沧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云南临沧民用机场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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