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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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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国办函〔1987〕7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闽政办[1987]238号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厦门市人民政府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设一个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其他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办。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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