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
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1〕33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院长柳晓川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