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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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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湖北省 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的批复 国函〔1987〕19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设立枝城市撤销宜都县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县级),以原宜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枝城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陆城镇。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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