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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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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 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 国办函〔1999〕48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请示》(体竞字〔1999〕07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湖南省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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