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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梁福耀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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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授予梁福耀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7〕115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辽宁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政治委员梁福耀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梁福耀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梁福耀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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