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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对非洲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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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对非洲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展与非洲国家的经贸合作关系,国务院决定成立对非洲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及我国企业对非洲国家的经济贸易与技术合作、承包工程与劳务、资源开发等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  长:李岚清  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何椿霖  国务院副秘书长       吴 仪  外经贸部部长       叶 青  国家计委副主任      俞晓松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谢旭人  财政部副部长成  员:刘山在  外经贸部副部长      杨文生   外经贸部部长助理      吉佩定   外交部部长助理      姚明伟   机械部副部长      张今强   电子部副部长      毕 群    冶金部副部长      孙永福   铁道部副部长      张延喜   农业部副部长      李育才   林业部副部长      肖 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刘文杰   海关总署副署长      潘蓓蕾   轻工总会副会长      任传俊   纺织总会副会长      佟志广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      高德柱   中国银行副行长      吴耀文   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常   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外经贸部,办公室主任由刘山在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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