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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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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0〕9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请示》(川府〔2000〕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年七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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