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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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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0〕9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请示》(川府〔2000〕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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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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