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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城澳港白马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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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城澳港白马港区
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7〕10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福安市白马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请示》(闽政〔1996〕文20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白马港区作为城澳港口岸的一部分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开放海域范
围、外国籍船舶进出港航线和军事设施安全保密措施等事宜,由你省与南京军区和海
军东海舰队商定。
二、白马港区的检查检验工作,由城澳港口岸现有检查检验单位承担。该港区设
立检查检验机构及人员编制问题,视口岸业务发展情况另行研究。
三、白马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前,由你省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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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城澳港白马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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