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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城澳港白马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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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城澳港白马港区 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7〕10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福安市白马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请示》(闽政〔1996〕文20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白马港区作为城澳港口岸的一部分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开放海域范 围、外国籍船舶进出港航线和军事设施安全保密措施等事宜,由你省与南京军区和海 军东海舰队商定。   二、白马港区的检查检验工作,由城澳港口岸现有检查检验单位承担。该港区设 立检查检验机构及人员编制问题,视口岸业务发展情况另行研究。 三、白马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前,由你省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城澳港白马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城澳港白马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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