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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傅宏裕、李庄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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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傅宏裕、 李庄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0〕103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委员傅宏裕武警大校警衔;授予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副处长李庄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傅宏裕、李庄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傅宏裕、李庄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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