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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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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 委 员 会 的 通 知 国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 务 院 二○一○年二月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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