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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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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自贡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川府〔200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自贡市大安区的红旗乡,自贡市沿滩区的仲权镇、舒坪镇、高峰乡、农团乡、漆树乡和自贡市贡井区的荣边镇划归自贡市自流井区管辖。 二、将自贡市荣县的龙潭镇、桥头镇、五宝镇、莲花镇、成佳镇、白庙镇、章佳乡、牛尾乡划归贡井区管辖。 三、将自贡市富顺县的庙坝镇、牛佛镇、回龙镇划归大安区管辖。 四、将自贡市富顺县的仙市镇、瓦市镇划归沿滩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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