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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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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吴 仪(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高 强(卫生部常务副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解振华(环保总局局长)     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     徐绍史(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 谦(总后勤部副部长) 委 员:樊士晋(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沁平(教育部副部长)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长)     肖 捷(财政部副部长)     王东进(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彭开宙(铁道部副部长)     翁孟勇(交通部副部长)     翟浩辉(水利部副部长)     陈 健(商务部部长助理)     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杨树德(工商总局副局长)     高宏峰(民航总局副局长)     张海涛(广电总局副局长)     柳斌杰(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张文周(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何 光(旅游局局长)     吕世光(国管局副局长)     何东君(新华社副社长)     梁 衡(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     白书忠(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     刘世民(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董 力(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崔 波(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沈淑济(全国妇联副主席)     张 茅(北京市副市长)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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