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3〕9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武汉航空口岸设立签证机关的请示》(鄂政文〔200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