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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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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4年12月20日就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九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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