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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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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同 意 南 昌 市 承 办 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07〕40号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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