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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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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 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4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宝山区长兴乡、横沙乡整建制划入崇明县的请示》(沪府〔2005〕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宝山区的长兴乡、横沙乡划入崇明县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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