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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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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同 意 河 南 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 国办函〔2007〕10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7〕144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建的“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可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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