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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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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 国办函〔2004〕55号 中国残联: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请示》(残联〔2004〕1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二、同意成立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组成方案,具体人员请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三、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经费预算请按程序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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