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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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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广电总局制定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广播电视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压紧压实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用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撑重大工作分析和决策。 附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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