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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公告(第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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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二四号 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窗口布局,方便广大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经研究,批准设立第十五批商标业务窗口,2023年4月18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工作。批准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福州自贸区受理窗口,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商标申请受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五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五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二四号 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窗口布局,方便广大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经研究,批准设立第十五批商标业务窗口,2023年4月18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工作。批准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福州自贸区受理窗口,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商标申请受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五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五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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