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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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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1号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pdf 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1号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pdf 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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