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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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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会〔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2022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 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会〔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2022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 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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